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去年6月要求国务院主管部门上网公布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后又进一步提出“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然而,江苏扬州市民顾志华至今还在拿着缴费后的水、电、燃气费发票到处求教——他在财政部官网找到了目录清单,但在日常生活中他所承担的各项附加费又难以与之一一对应,更无法将其剥离拒绝缴纳。
另外,不向缴费者提供费用明细也给消费者维权造成了障碍。顾志华发现,所有缴费单据都只显示“用量”“单价”和“金额”,看不到任何“附加”痕迹。记者调查发现,多数附加费由政府性基金派生后与民生资源绑定“代收”,而这种派生和绑定往往源于政府的“红头文件”,甚至一纸通知、几项规定。
梳理发现,对于用电、用水、乘出租、看电影等无处不在又难以厘清的附加费,很少有人能够说清楚因何而交、交了多少。
一位地方财政官员表示,计划经济时代的政府定价造成了某些重要资源长期价格偏低,收费的目的是补贴相关企业或事业单位,这在当年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对照政策、法规,也合规。然而,进入市场经济时代后,公民对国家的经济义务更多地体现为依法纳税,如果政府依然固守税外加费、费中套费这样的思维方式和行政方法,显然缺乏合理性乃至合法性。
这位官员同时认为,附加费设立简单但取消艰难,除非各级政府主动“割肉”。
(《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4期 王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