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披露,到2017年年底,全国有黑龙江、福建、广西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如广西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是,正式的带薪陪床假实施以前,不排除有国企、政府部门等对考勤要求不太严格的部门,变相给职工安排带薪陪床假,即在职工请假陪护父母时,不减少其工资和福利待遇。这对其他劳动者而言,无疑也是变相的不公平。因而,不妨在条件成熟时,普遍推行带薪陪床假。
带薪陪床假的初衷是好的,但也不能忽视社会的复杂性和企业逐利驱动下规避相关责任的冲动。在推广至全国时,不妨对执行带薪陪床假制度较好的企业予以奖励和税收优惠。同时,不宜忽略非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需求,对非独生子女也应给予一定的带薪陪床假。另外,还应注重对违规企业施加惩戒,进而让制度落到实处。
(《北京青年报》1.24 史奉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