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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01月30日 星期二

    怎样理解宅基地三权分置

    《 文摘报 》( 2018年01月30日   06 版)

        1月15日,国土资源部透露,中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但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严格禁止下乡人员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所等。对这一政策如何理解?

        肖俊(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三权分置的意图是在确保所有权的基础上有偿出让使用权。这对于大量闲置的农民宅基地和农民所建的空闲住宅是个重大利好。权限清晰之后,使用权转让、社会资金下乡就有了比较明晰的权利边界,双方都很清楚如何更好地达成合作。新政策提出的“三权分置”是在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之下所能提出的有限的制度创新。不过一旦大量的村集体资源获得了入市机会之后,村级治理结构中的痼疾也必然会大量出现。“三权分置”若想得到更好的落实,完善村级治理结构是必要的前提。

        张敬伟(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新政意义上的“三权分置”,最重要的就是使用权的适当放开,即政策给宅基地建房开了一个可以进入住房市场的窗口,让一部分人可以合法拥有使用权。说白了,即将一部分宅基地有效利用起来,增加楼市有效供给,实现民众安居愿景。

        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将农民的宅基地产权划分为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个部分,本质上是为了清晰宅基地产权,明确农民对宅基地的权益,以及盘活宅基地流转的目的。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资格权是归属于有资格分配宅基地的农民,而使用权则不仅可以归自己,还可以转让给别人。按照相关要求,“三权”分置改革的重点是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

        (《深圳特区报》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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