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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01月30日 星期二

    刻假章中标 不能仅废标了事

    《 文摘报 》( 2018年01月30日   01 版)

        据报道,中国中铁旗下的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指私刻国家机关印章,伪造、变造公文和证件,提供虚假资料和发布虚假诚信承诺,骗取南京一重大项目投标资格,“带病”中标7亿多元的建设项目。业内人士表示:“一经查实,废标毋庸置疑。”

        据悉,中铁建工竞标时提供的一份2016年的文件中盖有“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的公章,但该部门早在2011年5月就更名为“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原名称的印章同时作废。中铁建工造假、私刻国家机关印章的问题已是铁证无疑,废标已无悬念。

        然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公文和证件,已涉嫌刑事犯罪,不能仅废标就可以了事。实际上,中铁建工已不是第一次因竞标造假被处理,但之前只是受到行政处罚、通报等处理,而没有人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恐怕也是这家国企敢于妄为的重要原因。如果就这样任由某些管理者胡来,最终要由国家和民众为其买单。若有关管理者不知何谓责任,那么有关部门就应该依法介入调查,让其知道何谓法律,何谓责任。

        (《新京报》1.23 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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