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收费站之间的里程是82千米,却收取87千米的高速公路费,按照收费标准计算,这多出的5千米,就要多收取5元钱。为了这5元钱,律师董茂强花了整整两年时间,进行了6场诉讼。今年8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高速方面返还董律师5元高速公路通行费。但随后记者调查发现,判决生效后,该路段的收费标准并没有因此而改变。
“高速路多收费,谁打官司才赔谁?”在一场严肃的审判之后,舆论提出了这样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这一问题的提出具有普遍意义,因为在经济活动中乱收费等不当得利行为并不鲜见,针对这些行为,即使出现走上法庭的较真者,并且赢得了诉讼,也只不过是一场私益诉讼。在此之后,众多不特定人的权益该怎样主张又如何维护?
在私益诉讼之后,面对高速方拒不改正乱收费的行为,为了维护众多不特定人的权益,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需要及时跟上。只有类似的公益诉讼越来越多,法治的胜利才会逐渐趋于完整。
(《南方都市报》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