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杭州保姆纵火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开庭后不久,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广东律师党琳山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杭州市中院停止审理,并于开庭26分钟后自行退出法庭。法庭宣布视退庭为拒绝辩护,将为莫焕晶另行指定辩护人。随后,法庭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日再行审理。
广东省司法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调查组初步认定,党琳山律师涉嫌在庭审过程中不遵守法庭纪律,未经许可擅自退庭,干扰诉讼正常进行,利用网络炒作案件,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根据《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相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对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立案。
据了解,党琳山在律师行业并没有多少名气,退庭事件发生之后,党琳山的微博粉丝从几千人涨到上万人。对于有人质疑他是炒作,他反问,怎么会冒着失去执业资格的风险去炒作?“律师证都没有了,出这样的名有什么用?有的人说,‘哎呀,你终于火了’,我说我这不是火,是自焚。”
一些法律界人士和律师推测,在法庭上强调管辖权,或许是因为党琳山认为本案的侦查取证过程存在瑕疵,可能会影响他的辩护结果。党琳山指出,“杭州消防部门不提供火场信息,警方也只采集了两名第二批进入火场的消防员”“向中院申请38名消防员出庭也被驳回”。从为被告人辩护的角度来说,对于林生斌爱人及三个孩子的惨死,放火行为固然是最重要的起因,但是这个结果与物业管理、消防部门是否履职尽责,很可能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有文章评论说,采用管辖权异议、当众退庭的方式,迫使庭审中止,造成舆论压力,党琳山就能争取到更多时间,完善自己的辩护策略、证据锁链,也是倒逼法庭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决定。
那么,该案管辖权争议是否存在?党琳山认为,杭州保姆纵火案属于影响大的全国性案件,因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应该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2条明确了“全省性”“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分别是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但是,具体标准并没有立法明确,主要由上述法院自主认定和把握。华东检察研究院办公室主任王晓华说,“法律上对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明文规定,而本案无疑符合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至于杭州中院宣布,对辩护人的退庭之举,“视为拒绝辩护”,表示可能为被告人另行指定辩护人,则有待商榷。业内人士认为,拒绝辩护启动的前提,只有两种,一是辩护人提出,二是被告人拒绝,并没有赋予法院评判“拒绝辩护”的权力。而且,莫焕晶坚持此律师,辩护人也未与她解除合同。因此,辩护关系仍应存续,法庭不宜另行指定。
不管怎样,党琳山这种剑走偏锋的辩护策略还是引起了不小的质疑。有人认为,在法庭之上,有的放矢地制定辩护策略,是专业精神的体现。如果罔顾法律程序,到头来适得其反,也就谈不上高明了。
人们希望看到莫焕晶受到应有的惩罚,也希望看到物业消防在这样的案件当中,到底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而这些,都要在看得见的法治规则下进行。
(中青在线 央广网 经济观察网12.21、24 欧阳晨雨 白杰戈 陶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