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案的司法示范意义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五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或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校园欺凌已经成为一个严肃且严重的社会问题。欺凌者的欺凌行为具有长期性、隐秘性、双方强弱关系不对等等主要特征。直接欺凌表现为语言、肢体等方式的攻击,而间接欺凌则是指排斥、孤立、散布谣言等。
北京的这一判决表明,未成年人实施暴力伤害,同样不能逃避刑法的制裁。对未成年人从轻处罚并不等于不处罚或者免于处罚。司法机关要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向全社会普及这样的法律常识:未成年人实施暴力伤害,同样不能逃避刑法的制裁。同时,也要教育和鼓励家长、学生和学校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学生权益。
期望这一司法判决,成为依法惩处校园欺凌的典型案例,给学校师生和家长上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北京青年报》11.7 刘武俊)
连工作22天休8天不可行
贵州省清镇市近日宣布,从今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每月将有一次8天长假,但要连续上班22天,全市9个乡镇部分岗位试行这项规定。
针对外界质疑,当地有关方面称这符合《公务员法》的第七十六条规定,仍然坚持以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为基础,只是实行错时延时制,相当于按“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让他们长时间加班再调休。这看似挺合理,但问题是,《公务员法》中说的“加班调休”针对的通常是非常态情形,而当地则是将加班调休作为常态化、制度化举措。
更何况是政府部门,特别是很多公共服务窗口,公共服务,重要的是应民之需,可依照当地工作时制改革的措施,若工作人员一起休导致整个部门人手奇缺乃至瘫痪,摊上了“民欲办事而人不在”,该怎么办?而要避免这种情形,协调成本恐怕不低。
(《新京报》11.7 仲鸣)
书店仅有颜值还不够
今年7月,河北保定一家以“新鲜空气”为主题的新华书店摘得设计界“奥斯卡”——德国红点奖最佳设计至尊奖。由此在网上受到追捧并走红。
“新鲜空气”的藏书量远逊于北京王府井书店、三联书店等品牌书店,其所承载的绝不仅是销售图书任务。店内一半左右面积被开辟为阅读区,还内置一个小型咖啡吧台,以书籍和饮食为依托的多元化经营书店,设计与装潢都价值不菲,故而让人有“烧钱”之感,氛围高雅但过于小众,其运营成本自然很高,也挡住了一部分慕名前来淘书的读者。
一个特色书店能否在一座城市站稳脚跟,需要天时地利人和。要看该城市是否具备浓厚的读书氛围,如果实体书店都冷冷清清,喜欢读书的人较少,又没有其他可以带动夜间消费的商业设施,只是提供优雅的阅读环境,却没有真正的靠书籍与互动留住读者,短暂的新奇感消失之后,缺乏吸引点与赢利点,无法支撑其高昂的运营成本,只怕难以为继。
(《燕赵晚报》11.7 斯涵涵)
知法犯法更损法律尊严
日前,湖南永州法官魏凯扬在开庭时因醉酒难支,当场趴在审判席上睡大觉。11月7日,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在微博上通报证实此事,并称已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免去其芦洪镇法庭副庭长职务。
也是在近日,四川内江一辆奥迪车在交叉路口右转时与四辆汽车相撞,造成5人受伤。经当地公安部门证实,肇事者陈某为内江市交警支队民警,目前已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刑拘。
不管从哪个角度来说,法官在工作期间喝酒是违规,违规了还公开表演给人看,更是影响恶劣。交警本来是负责执法的人,却带头成了酒驾人员,而且还造成交通事故,这是知法犯法,更是目无法纪。
一个社会的运作有赖于良法,而好的法律能否得到有效落实,有赖于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如果司法、执法人员目无法纪,带头违法违纪,不仅有损于法律尊严,也将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
(《钱江晚报》11.8 魏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