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报告中关于“今年1至7月个人所得税增长18.5%”的内容,引起委员们关注。18.5%的个税增长率超过居民人均收入约10%的涨幅,意味着居民收入增长被个税更快的增长“部分吃掉”。
财政部部长肖捷解释,个税增长这么快的原因“主要是受居民收入增长、财产转让所得增加等影响”。个中提到“财产转让所得增加”,在我国主要是指公众房产转让相关税收,这跟房价上涨有关系,而未必意味着居民“财产所得”增加。
就目前经济数据看,前7个月的个税高增长,应该指向了两方面:居民各种所得的确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个税免税起征点仍是6年前的标准。这导致,部分增加的收入需缴纳较高的个税。
当下个税起征点未提高,不是因为起征点合理,而是多部门已形成了个税亟待改革的共识——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为大方向,通俗地说,就是再教育或房贷、赡养老人、抚养二孩等家庭支出纳入个税抵扣,而不是简单提高起征点。但就现实看,真正实现精准个税的基础性工作量极大。鉴于此,个税改革也要有次优思维,既然作为最优方案的精准个税具有复杂性、长期性,一时无法实现,不妨正视公众反响强烈的个税征收不合理的现实问题,及时动态调整个税起征点,以次优选择实现收入分配改革、提升中低收入者的免税获得感。这并不意味着用次优来代替对个税最优改革的追求,而是为个税最优改革争取更大的时间余地和改革空间。
(《新京报》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