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时间,陈亮(化名)犹如坐过山车一般,经历“喜、怒、哀、悲”。为规避政策,他与妻子假离婚后买房成功;然而,离婚后的妻子却不愿复婚,依照离婚协议他面临“净身出户”的后果;为了证明是“假离婚”,他搬出了各种“证据”,但法院只认法律、事实和证据,最终判决离婚有效,他真的“净身出户”了!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婚姻法,办理离婚手续仅须男女双方自愿即可,无须审查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无须考虑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理由。原告陈亮称办理离婚登记是为规避银行征信审查及限购政策,实际上已经产生了财产归被告所有、被告可自由选择复婚或不复婚的风险,这一后果则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律师游植龙称,一些当事人企图通过所谓的“假离婚”达到买房、给小孩上学等目的,可能确实得到了一些利益,但相比收益来说,风险更大,而且这种行为本身是对婚姻关系的损害。同时,作为父母也没能给孩子树立榜样。
(《羊城晚报》6.12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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