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是世界性难题。不仅因为个人信息的收集、复制、传播太容易,还因为背后的商业价值被越来越多企业所看到。
例如早在2003年,我国即颁布有居民身份证法,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说明需出示身份证的4种清形,“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但反观现实生活,一些小区为了监管每一个来访者,会要求其出示、登记身份证,这与一些互联网公司在完全不必要的事项中,要用户绑定身份证、银行卡,情况差不多。问题在于,在这些情形里,类似的收集信息的要求,个人却很难不同意,否则将遭到残酷的拒绝。
这种保护意识欠缺的情况在个人信息传播、使用阶段表现得更为明显。数据是当前互联网经济的重要基础,获取位置信息,才能跟进其他在地化服务,获取网上轨迹,才能“更懂你”地推荐产品。这让不少用户除了惊叹自己简直没隐私之外,似乎做不了什么。
隐私协议也可以管窥其中的玄机。2017年3月,有媒体对国内50家网站和互联网应用的隐私协议拟定质量进行评价,结果超八成不合格。而很多用户其实在注册时根本不看协议内容,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个人信息领域的犯罪环节较多,隐蔽性较强,即使将来法律相对完备了,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公民个人都不重视自己的信息安全,怎么能真正减少相关犯罪行为的空间呢?
(《南方周末》6.8 王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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