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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5月06日 星期六

    维多利亚小说中的家暴问题

    《 文摘报 》( 2017年05月06日   03 版)
    英国画家理查德·雷德格里夫1851年的作品《被驱逐者》,画中一位父亲将其未婚生子的女儿驱逐出门。

        家庭暴力在19世纪特别是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小说中是一个反复出现的话题。举凡英国现实主义大家,如狄更斯、勃朗特姐妹、乔治·艾略特、威尔·柯林斯,都曾探索这一社会现象。据他们观察,此等陋习,上自贵族下至底层无业游民都未能幸免。

        为什么是19世纪?因为家庭暴力,在英国历史上是合法的。它有个专门术语,叫惩罚权(Chastisement)。依据惩罚权法,丈夫有权利在妻子犯错时对她施以体罚。此种惩戒权在18世纪下半叶已开始受到质疑。

        1828年,英国议会通过《人身伤害法》,首次把丈夫对配偶的身体伤害纳入刑事诉讼范围。《人身伤害法》对虐待罪名成立的丈夫所规定的罚则很轻——罚款5镑或入狱3个月,但胜在判罚快速、执行高效,《人身伤害法》一经生效,裁判法院立即挤满了状告丈夫虐待的妇女。《人身伤害法》成了触动社会思考已婚妇女权益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

        面对丈夫的拳头和棍棒,妻子该怎么办?反抗还是忍受?旁观者又该怎么办?介入还是不介入?维多利亚时代的社会舆论并不统一,小说家们的意见也不一致。

        狄更斯笔下为受家暴女性打抱不平、主张反抗的多是粗野愚昧的底层妇人,言行滑稽乖张,如同丑角。长篇小说《老古玩店》中,奎尔普太太是个受丈夫恶待、生活于愁苦中的可怜人,她的母亲金尼温太太和五六个邻居老太太组成了一个“控诉会”为她出谋划策。小说家在叙述过程中掺入了大量戏谑嘲讽的议论,以示与之疏离。支持“造反”的无知老妇的嬉闹色彩与该小说理想女性、天使般善良忍让的小耐尔的悲剧色彩,二者形若黑白,谁有示范性谁是反面教材,狄更斯对读者的立场导向一览无余。

        女人挨打固然悲惨,但还是应该把家门关起来、借女性美德的力量来解决问题,外人不便干预,是这样吗?维多利亚时代的两位女作家,安妮·勃朗特和乔治·艾略特不这么看。

        安妮·勃朗特的小说《女房客》中的女主角海伦,对家庭暴力勇敢地说不:她当着丈夫的面关上卧室的门,她带着孩子隐姓埋名远走高飞,她凭借画笔和画布自食其力,她无视流言蜚语追求爱情,最后自助者天助,她的独立思考和行动扭转了自己的命运,使她从依附者变成一名强大自主的女性。

        乔治·艾略特《教区生活场景》所收录的中篇小说《珍妮特的悔悟》,虽以基督教流派竞争互斗为背景,但是,抛开信仰内容,小说对妇女婚内受虐问题的思考显现出史无前例的深度——珍妮特的受虐不仅仅是个人遭遇、个别事件,而是整个教区和社区的问题;她之所以能够走出受虐生活,自救的觉悟和行动固然重要,教区的介入和帮助更重要。

        两位女作家,断然打破了她们那个时代对“家庭天使”理想的期待。她们意识到,将女性道德理想化,不过是剥夺她们的自我意识、独立意志的一种策略,是对女性实施剥削和奴役的第一步。她们写女性的反叛,写女性从家庭压迫中出走、自力更生,与19世纪中叶呼吁社会干预和法律干预的女权运动相互呼应。

        如果说以狄更斯为首的保守派男作家相信,女性自我牺牲的美德是治疗社会疾病的良药;那么,女作家们为维多利亚时代喊出了更为激进的口号:让道德归道德,让权利归权利。

        (《光明日报》5.3 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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