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曝四五个外国人在上海地铁11号线车厢内摆起桌子大肆吃喝的图片,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地铁方面称,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规定,乘客“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大声喧哗”。不过,上述守则不具有法律约束性,因而也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
对于是否应禁止乘客在地铁内饮食,各地的做法并不一致。如南京地铁就禁止乘客饮食,2015年9月份,一对夫妻还因为喝饮料被开出了警告罚单。而北京则未将禁止饮食入法,而是类似于上海,以乘客守则形式加以规定,主要靠乘客自觉遵守,如果乘客故意违反,地铁方仅能劝阻,没有其他办法。
实际上,凡是规则均应遵守,如果违反规则者受不到任何惩处,规则就成了毫无严肃性的儿戏,也变相让违规者获利,让守规则者受损。长此以往,必然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负面示范效应。
当然,有关部门或者地铁方面也处于两难局面,一是禁止饮食包含着各种复杂情况,如吃异味较大的“韭菜盒子”、饮酒当然算饮食,但喝纯净水、吃口香糖,哺乳婴儿算不算饮食,地铁工作人员难以判断和操作。二是地铁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仅能劝阻和制止,要是增派大量执法人员,又有些“杀鸡用牛刀”,涉嫌过度消耗行政资源。
地铁内禁止饮食看似小事,但只要有了禁止性规定,就不该等闲视之,而应有配套罚则并严格执行,树立人们敬畏规则,不以恶小而为之的自觉意识。
(北青网4.11 史奉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