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性别比失衡与性别平等是什么关系?中央党校性别团队带着上述问题,到湖北、广西、安徽的6个县进行村规民约调查。调查显示,生男偏好依然十分强烈,出生性别比失衡已经成为阻止我国性别平等的最大障碍之一。
村庄的风俗习惯
婚礼习俗:男娶女嫁。各个地区的婚礼仪式细节上千差万别,但是男娶女嫁却惊人一致,不论是在汉民族还是在少数民族。男娶女嫁是一种强制性的婚居模式,即女方结婚一定要居住在男方家,而不能留在娘家,女方要为男方父母养老送终,生儿育女。这种婚居模式的生命力更多来自于村民内心对此的认同。
葬礼习俗:男女有别。性别排斥的观念正是通过葬礼被强化的。在汉民族葬礼上对于男女、亲属、辈分都有严格规范,通常是男性在葬礼上扮演主要角色,如儿子主持葬礼。
这种男女有别的习俗,使得男孩成为必须,哪怕在家里不能为父母尽孝,也能在大庭广众的葬礼上,显示出有男孩的面子。这种男女有别的葬礼使得没有男孩的家庭压力特别大,以至于送终的葬礼难以举行。
祠堂神台与家谱:在湖北、安徽和广西,不少家庭都摆有神台,神台指的是家中摆放的祖先的牌位。这里的祖先全部都是父系祖先,在各种节日祭拜祖先已经成为固化的风俗。父系祖先是家庭延续的链条,没有儿子,链条就会断裂脱落,这就使得男孩价值远远高于女孩价值。
调研发现,不少大姓都争先恐后修建祠堂,祠堂的出现强化了父系祖宗的重要性,没有儿子就没有办法形成父系,所以,儿子的繁衍是必须的。
几乎每个县都有家谱和族谱,越是有经济实力,同时认同父权制文化,家谱族谱就越兴旺。在弘扬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氛围内,家谱族谱成为新时尚被推崇。族谱和家谱一定会强调姓氏,如杜家族谱、王家家谱,姓氏是按照父系传承的。这在农耕社会是天经地义的,毋庸置疑的,女孩子不能传姓氏,也不能入族谱家谱。
村规民约与集体资源分配
宅基地分配:宅基地分配遵循的规则是分男不分女。一个家庭无论有几个儿子,也不管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论是否结婚都可以获得宅基地。女儿结婚要留在村里就会受到苛刻限制,有儿子的家庭女儿不能招婿,纯女户家庭只能有一个招婿,理由就是男娶女嫁。
耕地分配及村民待遇:男性农民获得土地后可以“一直拥有”,而得到土地的女性农民的耕地常常“得而复失”。
在女性农民中,婚姻的变化对于土地权利带来的影响最大。首先是结婚,有儿有女的家庭严格限制女儿结婚留在村里,其撒手锏就是取消村民待遇,土地收回福利取消。随着女性结婚,娘家村的所有福利一律取消,不再继续享有,包括土地。
如果女性遵循父权制的规则,嫁到男方所在地,会被视为理所当然应该享有村民待遇。一旦婚姻出现变故,女性不再作为媳妇,而成为独立的个体,又会遭遇困境:留不下,婆家村会排斥,既然已经不再是婆家媳妇,就不能享有村民待遇,常常导致农村妇女“两头空”。
集体资源分配规则,成为最大的利益导向,强化了生女不如生男的生育观念。
生男偏好的生育观念,与村庄的风俗习惯以及集体分配制度,相互连接互相支持,从而构成稳固的性别不平等的三角结构,使得出生性别比失衡得以长期存在。
(《中国妇女报》3.22 李慧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