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岁的汪阿婆为了给儿子置办婚房,将居住的40多平方米老式公房置换,并分别与老房买家、新房卖家签订合同。然而,恰逢银行放贷收紧,买家迟迟拿不到贷款。在房产中介“如果到期付不出款就要付违约金”的警告下,汪阿婆经中介介绍借高利贷。短短三个多月,利息滚出100多万元,平白无故损失栖身之地。
【律师解答】
时下,房屋置换情况很多见,而深陷借贷泥沼的纠纷也正在增多。在签订房屋置换合同时,老年人切莫盲目乐观,一定要留有余地。例如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中介延长放款预期时间,可以在合同中注明,只有当所卖房屋的银行贷款到位后,才开始支付所买房屋的余款。如果贷方存在胁迫欺诈行为,可寻求律师帮助举证为无效合同。
(《上海老年报》2.23 吴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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