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由出版大国迈向出版强国的进程中,编辑发挥着直接的、主要的作用。
编辑改稿是图书出版、文章发表的必经工序和必要环节。尤其是在出版进入突出“策划设计”的时代,在提高编辑创新素质的背景下,编辑的作用及责任不断加大,一部好的出版作品中,不仅凝结着作者的智慧与心血,也渗透着编辑的辛勤汗水。
然而,一直以来,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对于作者著作权的保护给予了关注和重视,而涉及编辑权利的条款和内容却很少。在司法领域中,因出版作品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权利时,出版单位、责任编辑往往要与作者一起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而编辑的获得往往与对作品付出的劳动、承担的责任并不匹配。
建议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对我国出版事业中编辑存在的价值、承担的责任、肩负的使命、享有的权利等进行研究,给出说明与界定。在此基础上,对著作权“修正案送审稿”进行补充性修改完善。
(《光明日报》3.11 郝振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