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毛笔为主要书写工具的年代,由于所有文官都曾练习过书法,熟稔书法的艺术语言,每一个为人作书的官员都明白,自己的字张挂在大庭广众之下,要接受一大批有书法修养的人们的检验。因此,李鸿章为了写好一个父亲生前命名的斋号,居然要练习十多天才下笔。也正因为持续不断的钻研,许多官员成为他们那个时代的重要书法家,何绍基、翁同龢的行草书、吴大澂的大篆,堪称一流。
但是,晚清的官员写了那么多的字,在文人的日记和信札中,却不见有卖字的记录。
润笔费时有
翁同龢的日记曾记载:“罗大春(福建总兵)送别敬,受之,赠以扇一、条四。”“别敬”即礼金,是实实在在的银子。翁同龢以一张扇面和四件条幅答谢,用的词依然是“赠”,说明这是两者之间的赠答,不能算买卖交易。
张德昌先生曾根据李慈铭的《越缦庐日记》,对李慈铭在京师为官期间的收入和支出做了非常具体的统计和分析。从所列收入来看,李慈铭为人撰写行述、墓志铭、碑文、寿序等,收30、40、50、80、100两不等的润笔,但是却没有卖字的收入。京官收入不高,应酬多,虽然能得到各种馈赠,但李慈铭的生活并不宽裕,有时甚至借债度日,相当拮据。即便如此,不见其有卖字的收入记录。是不是李慈铭的字写得不够好呢?并不是。从存世的李慈铭墨迹来看,他的字虽然谈不上特别出色,但还是很不错的。况且他在当时的京师享有很高的文学声誉,他的字在当时可算是名人墨迹。
在近年来关于文人润例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标示润格卖字的,多为没有出仕的文人、官员的幕僚和退休的官员。晚明李日华自订润例的第一句便是“予林居多暇,士友索书者坌集,因戏定规条”,明确说明是致仕后才卖字。虽然我们不能排除在任官员中也有卖字者,但应是极少数,公开张贴润例的可能性也不大。
卖字不体面
官员们在有俸禄的时候,为增加收入而卖字,大概会被认为是不够体面的事。清初书法家傅山曾慨叹:“文章小技,于道未尊,况兹书写,于道何有!吾家为此者,一连六七代矣,然皆不为人役,至我始苦应接俗物。”傅山不曾为官,对他来说,卖字为生都是一件令人遗憾的事,何况官员们。即使是公开挂润例卖字的文人,如莫友芝等,朋友求字并不收钱,润例是对生人的。这个习俗一直延续到清末民国初年。也就是说,卖字的文人,也依然保留了相当大的非商品化的空间。如果将书法都作为商品来处理,那对文人文化将是一个重大冲击。比如说,在旧时代,友人之间的相互题跋和酬唱,是切磋交流的雅事。如果写字收钱,成为商业活动,很多文人的交流活动也会受到影响。
翁同龢为戈什(卫兵)、巡捕、仆役和其他提供服务的人们书写扇对,在晚清并不是特例。扇对是在支付了正常酬金后的额外礼品,表达对服务的感谢,而不是少付银两,以扇对抵值。这或许反映出了官员的礼品圈有不断扩大的趋势。但是,正因为是礼品,扇面上的官员的名款对礼品的收受者才有特殊的意义。因为官员的书法不是商品,那么书法流通就始于互换、馈赠、索求,它的流通范围虽有所扩展,但尚在掌控之内。因为,一般地位卑微的人,并不能托人索求,只有那些有机会直接为官员提供了服务的人,才可以得到扇对礼品,而这样的人总是有限。
书法成礼品
如果官员不卖字,他们的应酬书法就可能被看作“礼品”。如果说书法的赠与属于标准的礼品经济的话,那么在中国书法中还有一种很有值得研究的现象——索求。在中国文学和艺术中,索和、索书、索画、索题触目皆是。
在书法的索求中,中间人通常不会谋求直接的经济利益,有时会视代人索求为一种负担,并不乐意为之。索求的书法很可能是中国应酬书法中最大的一宗,也就是说,在他人的索求下完成的书法可能在应酬书法中数量最多,而且是一种很有特点的非常规性“礼品经济”。
索求可以是直接的。1870年前后,翁同龢办公后喜欢住在城内一个很干净的酒店,某一天,“酒家索书扇子极多。”我们并不清楚,翁同龢住酒店是否付钱,但毫无疑问,酒店为他提供了栖居之处和种种服务。这种索求是有服务在先,翁同龢不便推辞。这可以被视为是一种交换。
也正因为官员的书法不是商品,而是可以索求的“礼品”,官员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书写大量的书法,这就使艺术的欣赏和使用广泛地渗入到日常生活中各个方面。同时,这也是在经历了这么多的战乱之后,依然有如此多数量的书法存世的一个主要原因。
(《北京晚报》2.22 白谦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