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小品《取钱》中,骗子打电话时说的是河南话。2月7日,西安一河南籍律师以“地域歧视”和“侵犯河南人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北京电视台和该小品编剧及演员,向所有河南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每人1元。
很多网友认为这是律师为了出名炒作:“非要让骗子说普通话,是不是要赔偿全体中国人?”“难道一个小品里的骗子只能说外语,可这样一来,外国人不会起诉吧?”
这个官司很难打赢,律师内心也清楚。小品里的骗子只不过说了河南话,是缺少侵权要件认定支持的。
但是,有炒作之嫌的举动,就一定是错的或者恶的吗?
发起诉讼的律师张华山说:“之所以要提起诉讼,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来唤起公众对各种有意、无意歧视的注意,让社会更加团结、和谐。不论是平时生活还是文学作品,都应自觉摒弃这种有意无意的歧视。”
社会文明最基本的一个特征,就是平等精神。不以地域、性别、种族、身高、疾病、相貌等来贬损他人,是这种平等精神的基本体现。或许,此次是一个博眼球且有点立不住的起诉,但博眼球本身不是罪过。一名律师发起这样的诉讼,舆论不应该停步于“是不是炒作”的争辩,更应该从现象与口水当中跳出来,将目光更多投向反歧视。
(《中国青年报》2.9 普沙岭)

上一版


缩小
全文复制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