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长假刚过,一份盖有湖北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公章的“证明”文件在网络热传。在银行要求储户到派出所开具“不是人为故意损毁人民币”证明后,这家派出所开具出带引号的“证明”,对银行不合理要求严词回复。
容美派出所的“证明”指出,根据公安部统一规定,该事项不由公安机关证明,且公安机关也无法证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国家三令五申不要让百姓开所谓的奇葩证明,让老百姓多跑路、瞎跑路。愿你单位端正态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老百姓办理业务;如不能办理,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请不要随意让储户来该所开具奇葩证明。“证明”还表示,将通过媒体向广大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新京报》2.5 曾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