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拿地支出前15名的房企中,由央企和国企组成的“国家队”占据8席,16个拿地总额超百亿的项目中,有9家花落“国字头”。
2010年,国资委曾发布一纸公文,要求多数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当时被板子打中的央企多达78家。时近7年,央企并没有在楼市偃旗息鼓,反而似乎愈发活跃,甚至被外界质疑和指责为房价大涨的推手。
国资委一位内部人士表示:“‘退房令’一直都在执行,没有听说过终止,但是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复杂,比如说这些央企手里的地有些已经在开发,是不是停下来转让?退出房地产后的职工怎么安置?资产转让的价格怎么来确定?价格高了没人买,价格低了又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况且这里面还牵扯到很多方面的关系,所以执行就比较慢。”
在律师秦裕斌看来, “退房令”之所以7年未竟其功,根本原因在于这条“指令”本身的约束力极为有限,“严格来说,‘退房令’是国资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宣布的,这条‘命令’不是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出的,是否以规范性的红头文件形式发出不得而知,因此,它的强制性较弱。”
对此,有人呼吁能出台比“退房令”级别更高的“约束力”。但供职于某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一位人士坦言,国资委自身也有业绩需求,“房地产业务是不少央企国企重要的利润来源之一,一旦‘退房令’全面生效,央企的业绩一定会受到很大影响,利润也会大幅下降,出于业绩的考虑和政绩的需要,监管机构或许不大可能会逼迫非主业房地产的央企全部退出房地产业务。”
(《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4、5期 劳佳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