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谈到西方政治的时候,选举往往被认为是具有民主性质的平等权利,而且其本身也是重要的民主形式。这种情况已经成为学术界顽固的集体无意识,但从西方历史看,民主以及平等权利从来就不是选举出来的,各种选举和票决多数也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更不能监督政党政治。对此,需要澄清认识上常见的几个基本误区。
民主选举体现了人权和平等原则吗
民主有多种,早在古希腊、罗马就有奴隶主的民主。我们今天所谓现代民主的肇始可以追溯到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其主要的民主成果就是规定以后国王征税要和贵族、僧侣以及商人商量,不得自己决定。作为常设的政治制度和法律程序,这种做法就形成了后来的议会,而选举的作用就在于服从平等权利的票决多数。但是,这里的投票资格和票决权利既不是天生就有的,也不是人人平等的。
国王、贵族、僧侣可以根据他们在封建制度中的世袭和政治地位获得相应的投票资格和票决权利,而商人(稍后还有工场主)就只能用钱来买了,因为他们是新生的阶级,也就是后来所谓的资本家阶级。资本家先是用钱从国王(也从贵族、大庄园主、僧侣)那里买来各种经营权,比如运输安全、减免税收、成立行会、自行定价等,直到成立自治政府,叫做“城市”。这种经营权利的运作就是后来所谓的市场经济,而保护市场经济的制度就是民主政治。不过,在城市里面,只有那些参与了购买自治权并且证明有能力继续支持这种权利运作的人才具有相应的投票资格和票决权利。这种人叫做“市民”,也就是后来所谓的公民,所以公民权也是买来的。
换句话说,民主选举从一开始就是为了保护以占有剩余价值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而民主制度(严格说也包括民主的价值观)也从一开始就是用钱买来的,或者说是由等价货币换算(或衡量)的权力和利益交换的结果。
民主选举为的是人民当家作主吗
导致这一误解的最主要原因,在于把民主政权看成是被统治者的同意,把民主选举看成是公意的体现。但是,从性质上讲,西方民主的核心内容是一份权利一份义务的交易,而不是人民当家作主,更不在于选举的方法和程序合理与否。
民主选举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因,在于代议制本身并没有代表的性质,因为这种选举和被选举关系的契约(更准确地说是交易)特性和功能使得其政权(以及政党和政治势力)既无必要、也不可能代表人民。代议制的机构(议会、内阁等)谁也不代表,只是用公民(严格地说是选民)让渡出来的那一部分权利进行权力运作,其代理的性质不过是权力机构与公民(或选民)的政治交易。代议制在选举过程中也有其“代表”,但那只是组织性和程序性的规则安排,所以不管选举的方式如何(比如直接、间接、比例、地区等),代表和选民之间仍是一种权利让渡和交易的关系,选举结束后,这个关系的双方就分别由权力机构与公民来承载。
民主选举可以监督政党政治吗
要保证政党政治的公正和活力,监督是必不可少的,因此,除了多党的相互竞争,民主选举也被看作监督的重要形式和力量。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至少从逻辑上讲,由于不存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性质和功能,西方民主选举本来就是少数人的游戏,不仅不能监督政党政治,而且已经或正在导致当选执政的明星化、工具化、符号化甚至弱智化。
现行的民主理论把权力的执掌作为一种契约,因此契约的交易性质使得选举出来的政权机构并不代表选民,更不代表全民。这样就出现一个问题,即政权是独立的、外在于个别政党的。换句话说,西方民主制度中的权力不仅外在于政党,而且还是悬置的,所以多党制所保证的第一目标是争得权力,而治国理政的各项任务或功能不过是随着政党的权力竞争顺带完成的。
在这种情况下,不仅减少浪费的工具理性难以实现,而且根据代议制竞争所实行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并不表明政党政治以及政党制度的民主性质,相反,它们也可能是非民主的,甚至独裁的。美国明尼苏达州前州长杰西·文图拉写了一本书叫做《美国阴谋》,为的就是揭示所谓民主政治所隐藏的不民主规律,并且认为美国现在的问题恰恰是“两党独裁”,选举对此根本没有监督作用和约束能力。
(《北京日报》2.6 孙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