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近日推出新举措,从1月23日起,市民可以通过手机客户端或微信服务号等渠道举报交通违法,一年内举报交通违法5宗以上或1宗醉驾、肇事逃逸、严重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并被采纳的,将给举报者一次轻微交通违法免记分的奖励机会,免计分限制为3分及3分以下,限本人本车使用。
鼓励公民举报违法行为是法治社会应有之义。但鼓励举报交通违法,采取免除处罚的奖励,则须慎重考虑推行。从法理层面看,奖励与免罚,有着不同的涵义和效果。两者是不同的行政行为,需遵循不同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根据相关规定,举报他人违法行为一般不在可免除处罚的条件之内。
尤其是,“举报免罚”不仅可能催生职业举报者,而且难以避免有人为获取免罚资格而特别积极举报他人,或者在已经获取免罚资格后而放纵自我,从而导致负面作用,激发人性之恶,无利于树立规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法制日报》1.26 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