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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1月21日 星期六

    能看懂食品、药品的说明书

    《 文摘报 》( 2017年01月21日   04 版)

        《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之六十一:能看懂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的标签和说明书。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证、禁忌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非处方药标签印有红色或绿色“OTC”字样,可以按照说明书使用;其他药物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进口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签。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证,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有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不得宣传疗效作用。必须标明主要原(辅)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和注意事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卫生许可证文号,保健食品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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