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何以成“传销宝地”
毗邻北京的河北三河市燕郊,竟然成了传销组织眼里的“风水宝地”,传销活动在此“辉煌”十年。记者前往三河市工商部门举报传销组织,结果被各部门踢皮球。
到底是传销活动持续不断给执法增添了麻烦,还是执法者不作为把燕郊变成了传销组织的“风水宝地”?恐怕还是后一个判断靠谱些。
对于谁是打击传销的执法主体,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有明确规定,工商与公安各负其责,县以上人民政府负有领导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工商或公安部门举报传销行为,接到举报,工商、公安部门应立即依法查处。而从记者的采访看来,当地工商部门对打击传销不热心。
对举报者踢皮球,本质是失职。若任由他们官照当、钱照拿,就是纵容和鼓励失职。
(《新京报》12.14 杨于泽)
见义勇为认定何必为难“好友”
今年6月,几个成都家庭外出郊游,其中肖军、喻春祥乘坐的皮划艇被漩涡掀翻遇险,同行的于强、张正祥跳入水中营救二人。最终,只有喻春祥生还。于强和张正祥的妻子帮丈夫申请认定“见义勇为”,却被告知由于所救为同行好友,属于“履行特定义务”,因而无法认定。
所谓“特定义务”,法律上常指向两类,一是近亲属之间,比如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年迈的父母。
另一种特定义务来自于前行为所带来的后行为义务。张正祥等人约定共同出游,是否就带来了特定的救助义务?并没有法律如是规定。在肖军、喻春祥乘坐皮划艇遇险后,于强、张正祥不予下水救助,是否就要承担未能完成特定义务的法律责任?应当说并不需要,因为肖军等人乘坐皮划艇的行为是自行决定的,理当由自己承担责任。于强等人在同伴遇险时下水救援,属于法定义务之外的更高要求,认定“见义勇为”有助于激发社会正能量。
(《京华时报》12.14 颢钧)
正宗“桃花源”只在游客心中
近日,重庆酉阳县高调推介县境内的桃花源景区,并以排他性的姿态,公开宣布酉阳桃花源的“正宗”性。此举随即引发同样主打“桃花源”牌的湖南桃源县反击。
市场规律告诉我们,游客有自身的消费理性,没有多少人会只为了一个“正宗桃花源”的招牌买单。不过,酉阳方面的广告语倒是讲对了一半——“世界上有两个桃花源,一个在您心中,一个在重庆酉阳”。只有游客心中的那个桃花源,是没有争议的。
游客不管你吹得多么天花乱坠,关键是,你这宣传的桃花源与我心中的桃花源是一回事吗?不符合人们的想象,再吹嘘“正宗”也没用。反之,如果你这地方真能围绕自身特有的自然景观和人文底蕴,好好打造旅游竞争力,就算不戴那“桃花源”的帽子,也一样能打动游客。
(《新民晚报》12.13 段思平)
教室装空气净化器不能止于争议
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七中育才学校汇源校区部分家长集资为学生安装的空气净化器被学校移除,家长表示异议。锦江区教育局通过官方微博回复称,学校对空气净化器的安装不提倡、不禁止,移除是因空气净化器长时间关窗运行导致空气不流通,部分学生反映噪音大,影响学习。
其实,类似争议早已有之,并非成都一地所独有,更非始于今日。争议的焦点或者分歧所在,与其说是空气净化器的装拆,倒不如说是家长与学校之间有着不同的利益取向。站在不同立场,就会得出不一样的结论,很难从道理上评判对错。只是,当传统的教育管理思维和行政套路遇上新情况时,是否也该有所转变?
四面“霾伏”的大背景下,保障校园环境和学生健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不能装“鸵鸟”,更不能仅仅依靠学生家长的个体努力,而应尽快采取措施加以应对。
(网易12.15 吴龙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