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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11月17日 星期四

    私人诊所能否迎来春天

    《 文摘报 》( 2016年11月17日   02 版)

        2016年11月1日,国家卫计委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两份修改征求意见稿。前者放开了医生跨区域多点执业注册,后者删除了现有规定中,“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这一条款。按照“法无限制即可为”的理解,取消限制意味着,所有执业医生均可申办个人诊所。这震动了整个医疗圈。

        “医师将迎来自由执业的春天!”面对解放医生的利好政策,知名医疗律师刘晔欣喜地判断。一旦征求意见稿获得通过,公立医院可能出现医生辞职潮,而私立医院将迎来大发展。相应地,“大街小巷将遍布各种个体诊所,有全科的,也有心内科、神经内科等专科诊所……再也不只是牙医或中医诊所了”。

        允许在职医生申办诊所,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1963年,由于医疗资源短缺,原卫生部颁发了《开业医生暂行管理办法》,鼓励多渠道办医。

        然而,个体诊所的疯狂生长,加之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相对滞后,迫使国家采取调控政策,以减少医疗事故风险。1980年,原卫生部颁布《关于允许个体开业行医问题的请示报告》,明确规定:“国家或集体办的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务人员,不得申请开业。”

        1999年的执业医师法,更是让医生“定点行医”成为铁律——医生的执业地点必须和执业医师资格捆绑,诊所逐渐沦为“江湖游医”的代名词。

        很快,医疗资源配置不均导致的看病难、看病贵,让业界再次掀起一轮“为医生松绑”的呼喊。2014年2月,北京市卫计委表示,将探索建立医生自主创业制度,允许在职医生开办私人诊所,缓解居民看病难。但前提是,在职医生必须副高以上职称,且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两年以上——这样的标准,将绝大部分医生排除在外。

        与此同时,就医体验却愈加糟糕。2012年,还在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任职的龚晓明,前往美国克利夫兰诊所参观学习。安静整洁的环境,让他想起了协和医院喧闹拥挤的门诊大厅。一位患者经历了三次通宵排队,才挂上了龚晓明的专家号。

        2015年3月,龚晓明离开上海第一妇婴保健院,开始自由执业,并创办了“沃医妇产名医集团”。门诊中,他常会接诊子宫肌瘤患者。按照以往的教材,5厘米以下的肌瘤也需要手术治疗,但学界最新的观点是:若无症状,5厘米以下的肌瘤可以不做手术。

        “你可以按照过去的标准向患者解释,开刀、赚钱,但换作是你的亲人,你还会做出同样的选择吗?”龚晓明坦言,在公立医院工作时,医院怎么说自己就怎么做,往往会忽视患者的需求。一旦离开公立医院,即便是大牌医生也不得不面临残酷的考验——患者是否还会找我看病?技术、服务,我靠什么吸引患者?

        离开体制,让龚晓明意识到“服务”的重要性。如今,很多患者都会将选择权交给他,“龚大夫,您替我做决定,我听你的。”这让龚晓明颇感欣慰,“这是一个陌生患者对医生的信任,不容易”。

        尽管“在职医生不得开办诊所”的限制行将取消,但即便征求意见稿能够最终通过,法律上的鼓励也并不等同于实际操作中的便利。例如审批程序的繁琐,劳动人事关系的建立都非一朝一夕之事。

        在医生们看来,公立医院的院长们,或许是未来诊所新政落地的最大阻力所在。院长们还没发声,医生们就担心会遭遇或明或暗的“陷阱手段”。“院长会担心,医生会不会把风险小、收益高的病人留给自己,把风险大的患者推给医院?原本在公立医院就诊的患者是否会被分流到医师诊所,从而削减医院的收益?”

        (《南方周末》11.11 马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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