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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6年10月11日 星期二

    法院副卷不是“法治黑匣子”

    《 文摘报 》( 2016年10月11日   02 版)

        法院办完案件后,都会立卷归档,将办案中的文书、笔录等等归结在一起,作为案卷记录办案的经过。当事人可以因上诉、申诉等原因,申请查阅法院案卷。但在办案中,一些案件的卷宗分成了正卷和副卷。

        何谓正卷、副卷?简而言之,正卷可以向当事人公开,但副卷却只限法院内部参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副卷主要包括的就是“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

        一些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小心”看到了副卷,其中可能包括有关部门的内部意见,案件的内部请示和批示,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领导对案件的批示、合议庭评议案件的笔录等等。在司法全面公开的形势下,副卷“不宜对外公开”的说法就显得有点别扭了。

        有时候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或是出于国家安全等原因,特定案件可以不对公众公开。但是有些案件信息为什么连案件当事人都要保密呢?当前的司法改革背景下,不论从哪方面考虑,法院副卷都没有存在的必要。飞机上都有黑匣子,平时不管用,失事后才通过黑匣子查找原因,但法院副卷不能成为法治的“黑匣子”。

        (《新京报》9.29 叶竹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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