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四川省红十字会,汶川地震是其成立以来动员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一次救援行动,截止到2011年3月底,仅四川省红十字系统就接受捐赠款项62.82亿元。在部分捐赠项目当中,文家碧悄然铺就了一条黑金利益链。
2016年4月2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文家碧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近日,二审判决书公布。较之一审,文家碧被减刑4年,最终获刑16年。
2015年7月27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文家碧在担任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及四川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贿赂550.09万元、美元5000元;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295.342万元。应定为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对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这位时任四川省红十字会唯一的正厅级干部,其手上经过的资金超过百亿元。文家碧在自述中称,她是四川省红会实际上的一把手,“什么事情都是我说了算”。
她主政四川省红十字会,恰是5·12地震灾后重建以及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特殊时期,作为四川省红十字会,汶川地震是其成立以来动员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一次救援行动,截止到2011年3月底,仅四川省红十字系统就接受捐赠款项62.82亿元。
然而,在部分捐赠项目当中,文家碧悄然铺就了一条黑金利益链。
“特殊关系”
文家碧18岁入党,从1971年开始,她成为内江市安岳县华严乡广播员、妇女干部。
其后多年,她从县妇联副主任,一路晋升为省妇联副主席。
自1998年开始,她担任资阳市副市长,2002年后,任四川省计生委副主任,2009年直到落马前,任四川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巡视员。
“我曾经为自己的顺风顺水、为自己取得的工作成绩感到骄傲。我觉得我是党的骄子,是组织的宠儿。”
像多数贪官入狱一样,文家碧以第一人称的视角写了一封“忏悔书”,自述升迁轨迹以及落马后的悔恨。
文家碧写道:“只要有机会拿钱,不管是违纪还是违法我都敢干,不管谁送的钱我都敢收,疯狂收钱达到极致。”
判决书显示,2010年至2013年,文家碧为四川文秀投资有限公司胡秀兰、吴东文建设眉山老年康复中心、眉山博爱康复医院等项目提供帮助,先后8次索取或收受吴东文、胡秀兰人民币183.04万元。
文家碧的儿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情况说明。在这份说明中,他提及了吴东文、胡秀兰与文家碧的“特殊关系”。
胡秀兰只比文家碧稍小,但一直称后者为“姑妈”,她和吴东文经常到文家碧家做客,亲自下厨,非常“入戏”。经过几年,文家碧充分信任二人,甚至从感情上已经完全将二人看做家人。
情况说明中提及,比如说某某活动或者某某接待的开支无法出账,又比如说文家碧想置换温江的房屋,但是一时间现金不够,这时吴、胡二人便会非常“识趣”地出谋划策,要么提出由他们公司赞助,要么建议用什么借口或者项目进行虚列。
文家碧的丈夫称,妻子曾带着胡、吴2人去考察要购买的房产,并带着风水先生一块过去看,没过几天,胡秀兰、吴东文就送来了30万购房款。
2011年,文家碧以其子缺注册资金为由,向胡秀兰索要人民币80万元用于购买“鲲鹏七期”信托产品。
2012年,文家碧以到北京出差为由,收受胡秀兰人民币20万元;以感谢宁夏红十字会有关领导为由,向胡秀兰索要人民币25万元;以买车为由,收受胡秀兰人民币20万元。
“商机”
在红十字会的援建项目拨款中,文家碧发现了“商机”。
判决书显示,朱晓飞是四川省眉山市爱菲尔幼儿园的园长。2010年上半年,汶川地震两年后,她想为自己的幼儿园争取一笔捐资。
经过中间人罗晓娟的运作,朱晓飞的幼儿园很快得到了100万元的定向捐款。同时,她也收到了时任省红会常务副会长文家碧传来的要求,需要30万元去“协调关系”。
不久,文家碧便在自己家里收到了朱晓飞的现金。她从袋子里,拿出3扎捆着的人民币总计3万元,分给罗晓娟。
此外,文家碧还得到幼儿园一定比例的股份分红,一次6000元,一次1.4万元。
某建筑公司老板金伟也以同样的方式拿到了四川省红十字会对岳源小学的捐建项目。作为回报,金伟在文家碧家的楼下塞给她一个装着10万元现金的纸袋子。
此后的一两年内,在“赈灾家庭包”采购业务上,文家碧暗示让特定的公司中标,收到好处费55万元;她将《灾后重建志》《人道》杂志交给文某承办发行,从而定期收取本不应存在的“审稿费”13.05万元。
套现
判决书显示,2010年10月,时任四川省红十字会辖下大英新区医院院长焦尚清找到了文家碧。他告诉文家碧,医院准备购买些设备,是一个赚钱的好机会。
文家碧很默契地支持了焦尚清。她从省红十字会以购买设备的名义给大英医院拨款200万元。
焦尚清找到了一家经营医疗器械的经理韩中兵,进行了一次虚假招标。中标金额为62.85万元。然而实际上,韩中兵仅采购了一台16万元的可视人流系统。韩中兵把大英新区医院拨过来的剩余金额暗中返还给了焦尚清和文家碧。
据判决书披露,以类似的方式,文家碧与焦尚清合伙分四次共套现165.222万元。原本属于四川省红十字会的公款,被以各种虚列的名目,几经周折,返还到了文家碧等人的私人账户上。这其中的由头包括装修医院和业务用房、签订虚假医疗设备采购合同、虚假中标等。
“人情往来”
文家碧被调查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判决后,文家碧不服,提出上诉。
文家碧上诉提出,其贪污的钱不属于社会捐助款,其有自首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在一封写给省领导的信中,文家碧表示,她套取的资金大多因灾、因职工利益和红会工作的协调,而她贪污的大多数款项也用在了这些地方。
“汶川地震后的灾后重建时期,社会风气不好,红会监督机制不健全,在当时的条件下,因公送礼成为不可少的事,这是事实。”文家碧称。
文家碧多次称受贿的缘由为“去北京出差,协调关系”。文家碧称,她也像行贿她的人一样送出礼金,争取到了一些项目花落四川。她在看守所写的反思手稿就提及,2011年,进京汇报,用纸袋提着材料和设计图一本,下面用报纸包了3万元人民币,放在一位领导的办公桌下面。
但对于文的上述说法,法院在判决时并未认定。
“几年中,争取到位资金数十亿元。”文家碧在自述中称。她认为自己错把违法犯罪当成“人情往来”,并坦然处之。
二审中,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文家碧到案后能主动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是贪污侵吞、骗取的对象有部分社会捐助款,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至于文家碧上诉提出其贪污、受贿款有为公支出的事实因无确实的证据予以证实,且是否为公支出不影响贪污、受贿犯罪性质的认定,故对该上诉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终审判决对文家碧一案改判为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罚金210万元。
(《新京报》8.20 曹晓波 王昱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