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市汉阴县的汤先生通过网上预选车牌号码的方式,选了一副号码为“G88C88”的车牌。当他去车管所办手续时,却被告知要收8万元“靓号费”。收费依据为2005年市财政局和交警支队的一份会议纪要。
“靓号费”是典型的行政乱收费。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政府行为的基本原则。令人遗憾的是,在公众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日益勃兴的今天,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没有跟上时代步伐,缺乏法律依据、未经正当程序就从公民的口袋里掏钱,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方向背道而驰。
新《立法法》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制定不得减损公民权利,凭借一份没有法律效力甚至连正式文件都算不上的会议纪要就收取数万元“靓号费”,明显违法。近年来,中央政府对乱收费的治理从未停止,特别是治理的力度不断加强、范围不断扩大,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始终难以根治。说到底,治理乱收费应从法律层面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加以约束,税收要法定,收费也要法定。
(《新京报》7.29 陈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