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的《2015年上海金融检察情况通报》显示,去年非法金融活动犯罪加剧,特别是非法集资案件连续四年出现增长。
针对当前非法集资犯罪高发的特点,上海检察机关也提出了多项可行性措施和建议。如,通过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监测异常资金流动和存取款行为。在此基础上,联合各级公安以及各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由下而上的信息反馈和执法联动机制。
非法集资犯罪总是跟随市场热点不断变化,以投资新概念、金融创新等名义出现,还有部分通过主流媒体发布广告,使执法人员有时难以识别其真伪,认清其社会危害性,一些案件在社会上公开进行,持续时间长达数年,亦未被发现。应加强行政执法部门、金融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学习,提高他们对非法集资案件的识别能力和处置能力,“金融创新”不应成为放松监管借口。
司法机关建议,有针对性地对部分领域暴露出的问题堵漏建制,如加强对网络金融平台资金托管、产品风险提示等行为的监管,并将扩张过快、媒体过度宣传的平台作为重点监控审查对象。针对网络金融平台数量大、分布散、依托网络广泛传播的特点,前期快速发展中又只进行了工商注册的情况,加强工商、电信和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
此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应进一步完善。近年来,金融监管机关和司法部门之间构建了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和案件信息交换机制,下一步应进一步畅通执法办案信息互换,加大金融领域的行刑衔接。
(《文汇报》7.30 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