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网上热传,房地产税法最快2017年通过。
今年5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经将房地产税法列入第一类的立法项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本届人大任期是到2017年底,因此,预计房地产税法最快将在2017年底前通过,慢的话可能会在2017年底提交审议,在下一届人大任期内通过。”这就是网上热传的“房地产税最快2017年通过”的由来。
然而,关于房地产税,有一个问题是始终绕不过去的,那就是土地出让与房地产税之间的矛盾。缴税都是因为拥有的财富,但房屋只有70年或者40年50年的使用权,土地出让金相当于地租,老百姓买房时已一次性缴清,怎能为自己租来的东西缴税呢?这个道理绕不过去,开征房地产税就很难服众。而且,开征房地产税的前提是对不动产的情况有一个清晰的掌握,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数据尚未集中之前,不但没有数据来决定税基、税率,也无法确定应该征收的对象。
即使立法通过了,也应该会有一个过渡阶段。房地产税是地方税,有些地方可能征收得严,有些地方可能会征收得松。中国的楼市已经分化了,三四线城市的房地产已经出现颓势,一旦征收,会让本来就疲软的市场雪上加霜。所以,三四线城市的地方政府会倾向于不征、晚征、少征。
由此可见,房地产税,不管是立法还是操作,在目前开征的难度都很大。(《新京报》7.8 刘远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