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从2003年到2013年,广州累计救助生活无着落者和流浪乞讨人员逾36万人次。但仍有一部分街头流浪者不愿去救助站。有些人是因为不了解救助站情况,甚至误以为去救助站“要收费”,这个问题宜通过工作人员的口头解释、印制发宣传卡片等来解决。还有一些人是因为救助站只帮得了一时,无法解决其根本问题。因此,开展救助工作,应了解流浪者的成因和需要,再有针对性地救助。
首先,不能再笼统地将乞讨者与流浪者画上等号。一部分街头流浪者是因为找不到工作而流落街头,或是打零工有较大流动性。对这部分人群,给予其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找到稳定的工作,可能是最实际的“关怀”。目前,广州已经开始探索为大龄流浪儿童推介就业的新救助模式,多名流浪儿童成功上岗,个别勤奋好学的月薪甚至达到4000元。
有的流浪者靠捡拾垃圾、乞讨等方式谋生,虽有一些收入,但无力支付房租。加大社会保障力度,为这一群体申请廉租房等,或者在露宿者较多的街区开辟临时救助站,更有利于终结他们的流浪生涯。
还有很多街头流浪者,是因为家庭原因或情感问题有家不回,或是习惯了流浪生活。对有家不愿回的人,应当在规劝、调解的基础上,尊重他们自由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力。同时,提供更多的救助行动。即便救助站无法成为他们长久的避风港,至少要保证他们不会挨饿受冻,更不会产生被社会抛弃的负面情绪。救助站对这一群体而言,就是维系他们与现实社会关联的关键节点,是一根不灭的蜡烛。
(《广州日报》12.16 张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