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云路
学习是一个人独立世间并获取人生利益的保证,这是学习的“功利目的”。然而,一些人还始终保持着功利之外的学习兴趣。
近日读到作家张朗朗的一篇文章,写他在“文革”中与遇罗克的一段交往。那时他们皆因“思想罪”被判死刑。遇罗克在1970年3月5日被执行枪决,张朗朗则劫后余生,先后为美国康奈尔大学和德国海德堡大学驻校作家、教师,现专职写作。
他们在狱中最初相遇时是1968年11月,离遇罗克遇难还有一年多时间,张朗朗发现:“他(遇罗克)把别人用来打发时间的聊天,当成一种学习、求知的手段。他只关心自己在谈话中可以学到什么、积累些什么,只想找一切机会积累知识。”于是,他和遇罗克、两个志趣相投的犯人订立了一个“合同”:每次休息时间,各自选择一个自己最熟悉的题目,轮流讲给对方听。两个年轻人就在这样的环境中,以这种方式将对方的知识“化为己有”。
张朗朗清楚地记得他第一次给遇罗克讲的是“西方近现代美术简史”,而遇罗克给他讲的是“世界电影现状”。遇罗克讲得那么内行,术语与统计数字运用自如,让张朗朗以为他曾是一个电影资料工作者。随后才知道,是遇罗克刚从另一个狱友那里学来的,遇罗克通过讲解来复习这部分知识。
张朗朗还写到,因遇罗克是重要的“思想犯”,需要经常写“思想汇报”,于是,他们又利用这个机会将收集到的纸片编写了一本《中国古典诗词集》。从屈原的《渔父》到谭嗣同的《绝命诗》,凡是能回忆得起来的诗词歌赋都一一尽录其中,几个月下来,竟有三四百首了。张朗朗这样回忆:“……他比我记忆力好,多一半是他背出来的。”
将要赴死之人,学习为了什么?或许,他还存着重获自由的一线希望,更可能的是,学习与思想已成为遇罗克生命的必需。这是兴趣所在,但无疑比一般的学习兴趣更绝对。
(《羊城晚报》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