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消费者分不清“投诉”与“举报”的区别,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对此作了区分:
概念不同
投诉是指消费者与企业发生争议后,通过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工商等行政部门反映自己权益遭受侵害的事实,请求协助解决争议的行为。
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工商等行政部门反映某些违法行为。举报既可以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
提出者不同
投诉人是认为自身权益遭受侵害者;而举报人是发现违法行为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这种违法行为未必对其自身权益造成了直接侵害。
处理依据不同
投诉的处理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等;举报的处理依据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处理方式不同
投诉的处理方式是“调解”。在工商部门指导下,企业与顾客平等协商,就双方达成共识的内容制作调解书;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工商部门将建议顾客与企业通过请求消协等社会组织调解、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争议。
举报的处理方式是“查处”。工商机关在收到举报材料后,根据核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给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移送、销案等处理结果。
投诉可以撤回 举报不能撤回
如消费者与企业和解,可以撤回投诉。
举报人举报后,要求“撤回”举报的,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行政部门仍然会对举报人所反映的案件线索进行调查核实。
强制执行力不同
投诉处理中,最终是否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取决于企业与顾客的自身意愿,且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举报处理中,查处工作具有强制力。
(《北京晨报》10.21 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