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长假第一天,浙江甬台温高速路上一辆厢式小货车与前车追尾,驾驶员严重受伤。然而由于应急车道被堵耽误了救援时间,小货车驾驶员不幸遇难。10月4日,一辆从福建龙岩连城县赶往龙岩市区就医的小轿车被应急车道上停滞的车流绊住,车内是一位急需救助的高危孕妇,虽然增援民警对应急车道上的车辆进行了清空,但孩子最终没有保住。
应急车道除紧急情况下可供临时停车外,最主要是供消防车、高速交警、120救护车等紧急救援车辆通过,因此又被称为“生命通道”。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行驶或未按规定在应急车道停车的,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尽管有明文处罚规定,但由于执法力量未能对高速公路进行全覆盖监控,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而未被监控处罚者不在少数,不少司机总是不惮于占用应急车道超车或停车,特别是在遇到道路拥堵的时候,应急车道更容易成为一些司机加塞或抢行的捷径。长此以往,甚至形成了“违法行为未必会被处罚——违法行为越来越多——被处罚的可能性越小——违法行为越来越多”的恶性循环。
救急救援贵在神速。今年国庆这两起悲剧,再次向世人发出无比沉重的警示: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的应急车道,就是堵塞“生命通道”和间接杀人,其罪责绝不能等闲视之。
在与违法行为的较量中,执法部门占据着无法动摇的主导地位。所谓“素质论”“国情论”多年来颇为盛行,“中国式过马路”甚至成为一个热词,难道我们还要坐视“中国式应急车道”成为下一个热词吗?想想醉驾是如何从曾经的泛滥到今天得到较好控制的?规则意识的培育没有捷径,关键就在执法部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10.3、10.8 潘洪其 王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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