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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6月18日 星期四

    培育个体社会责任感和道德义务的归属

    《 文摘报 》( 2015年06月18日   06 版)

        现代化国家的建设,首先要瓦解不合理的传统社会结构。以单位为基础的社会秩序是计划经济时代政治治理的结果,而当政治治理责任向行政治理转移的过程中,应当加强的是行政制度和行政体制的整体法治的修正和建立。确立人与人、人与社会的新型法律关系就成为重要改革任务,不断增加社会资源、政治资源、文化资源和经济资源的流动性,最大程度将社会经济从计划体制中解脱出来,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法律责任也将随之从单位制管理中剥离出来,为构建独立的以个体责任为中心的法治体制提供社会基础和文化背景。

        使社会经济从传统体制中解脱出来,使社会秩序单元由单位转向个人平稳过渡,逐渐培育个体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义务的归属,确定新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以及个体与个体的法律关系应成为我国法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涵。

        可以说,中国过去30多年高速增长的奇迹,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制度解放了人们的创新精神和追求财富的欲望,但也要看到,高速的经济发展掩盖和压缩了一些社会矛盾。如果不能靠稳健有序的改革和法治理念主动消弭产生这些矛盾的根源,各种极端的解决方案就会赢得愈来愈多人的支持。

        所以,克服社会弊病、避免历史悲剧的正道,在于全面建立和完善法治社会,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一体的自我更新、自我净化和自我完善的制度。也就是说,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排除特殊利益集团的干扰,推进市场化的经济改革和法治化的政治改革,铲除利益集团和金融寡头垄断的社会经济的基础,并使公共权力的行使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民众的监督。

        (《深圳特区报》6.9 肖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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