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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5年03月14日 星期六

    签旅游合同应“事无巨细”

    《 文摘报 》( 2015年03月14日   02 版)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提示,签旅游合同,应“事无巨细”写清楚:

        1.外地游客来京遇到旅游问题,可拨打12301北京旅游服务热线咨询。尤其是参加“一日游”的游客,不要相信街头游商散发的小名片、北京交通图上的虚假广告以及公交站牌内的小广告,不要轻信非法网站报名参加“一日游”,不要轻信小旅馆介绍参加的“一日游”活动,应与具有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签订《北京市“一日游”合同》。到北京旅游集散中心或北京旅游信息网站推荐的主要经营北京“一日游”服务业务的旅行社报名参团。

        2.理性消费。购物时,应选择成熟产品,注重价格内涵,不要一味追求低价格。不要参加非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例如小区游说、保险公司答谢客户、文化咨询公司的分时度假等。

        3.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购物场所的名称、每次最长停留时间以及自费游览项目和价格。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住宿、车辆、餐食等标准,拒绝“准X星级”、“X星级或同级”等模糊表述,明确酒店名称。

        4.参团游览时,应及时签合同,交团费,索要发票,确认行程。合同中应具体约定行前退团费用承担等事宜。

        5.双方在达成出境担保的前提下,建议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供出境担保。采用现金形式担保的,应采用银行参与、游客、旅行社三方监管的形式。游客不可将“出境押金”转入个人账号。

        (《新京报》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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