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撞人 担责六成
2012年9月23日,樊某与北京通州区梨园地区某汽车4S店签订试驾协议,后在试驾过程中撞伤了行人刘某,4S店赔偿伤者刘某近60万元后,又向樊某追偿损失。近日,北京通州法院一审判决樊某承担60%的责任,需赔偿4S店36万余元。
(《北京晨报》10.19 颜斐)
孕期被开除 起诉获赔
2012年7月11日,李女士入职一家科技公司,在试用期时发现自己怀孕,便将情况向公司汇报,公司以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李女士认为公司解除行为不当,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支持了李女士的申请。科技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近日,北京丰台法院审理认为,科技公司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缺乏依据。判决科技公司支付李女士工资8.7万余元。
(《北京青年报》10.17 李铁柱)
副所长收钱放走贩毒嫌犯被判刑
去年6月,北京东城公安分局景山派出所副所长郭某在抓获疑似女毒贩后,在未对疑似冰毒的物品鉴定的情况下,得出释放的结论,并授意他人向家属索要钱财,在分得1万元后将人释放。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郭某因受贿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两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7年半。
(《北京晨报》10.17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