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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4年09月16日 星期二

    不能超越道德与法律谈社会责任

    朱海就 《 文摘报 》( 2014年09月16日   06 版)

        在经济学中,企业家精神一般是讲创新、发现、承担风险和判断机会等。但现在,似乎有越来越多的人认为企业家应该有社会责任,这种观点把社会责任问题混淆于个人的道德情操问题。社会并不能逼迫企业家多做公益或其他被认为是肩负社会责任的事情。

        其实,再也没有什么比使一人获得更大的自由更能体现出社会责任的了,而市场竞争引导企业家间接地承担了那样的社会责任。很明显,在市场中,越是能够给消费者更多自由的技术和产品,就越能够赢得市场,如智能手机相对传统手机的胜出、电子商务相对传统商务的胜出,就是因为前者给人更多的上网自由和购物自由,而开发这些技术和产品的企业家未必就是很有社会责任的,他们考虑更多的可能是自己的利润。

        利润是竞争的法则,企业家不得不追求,不追求他就会被淘汰。一个流行的误解是,只有企业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才能改善工人的福利。其实,工人境遇的改善,不是因为资本家或企业家的良心发现,而是因为生产力的提高、产品的极大丰富,使工人不需要付出以前那样的苦力就可以过上体面的生活,就能消费原先少数人才能享受的奢侈品的结果,而生产力的提高,又是资本积累、企业家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结果。

        社会责任的多少是企业家的个人选择,而道德与法律是应当提倡的,其中法律也是有强制性的,两者不可混淆。

        (《深圳特区报》9.9 朱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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