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东南卫视推出大型电视职场招聘节目《步步为赢》,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企业作为雇主参与了招聘,求职者郭先生参加了2月21日的节目录制。
节目中,郭先生与小米科技公司达成了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致意向,小米科技公司许诺提供认证工程师兼设计的岗位,年薪20万元。其后,郭先生到小米科技公司报到,进一步商谈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小米科技公司在3月初对郭先生进行了两次面试后,以没有合适职位为由拒绝与郭先生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郭先生认为,小米科技公司在全国知名电视台的招聘节目中已经承诺聘用自己,事后无任何理由单方面反悔,拒绝建立劳动关系,此举导致自己权益受到严重损害。郭先生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米科技公司向其支付误工费、交通费,以及因对小米科技公司的合理信赖而致使其丧失其他缔约机会的损失。
小米公司总裁林斌通过新浪微博回应称,招聘节目现场与应聘者达成的只是录用意向,之后,郭先生两次到小米和4位同事做了长达3小时的正式面试,郭先生没有通过小米面试。
近年来,职场招聘类电视节目风生水起,因新颖的节目形式和丰富的话题性,这类节目往往收视率一路飘红,尤其受到学生及青年群体的青睐。
然而,无论是求职过程还是入职情况,电视招聘节目中的求职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与郭先生一样,求职者即使在节目现场获得入职的口头许诺,也往往不能顺利入职。如果用人公司在节目中承诺给求职者工作却事后反悔,那么公司的许诺法律效力何在?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有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才存在。郭先生和用人单位只是在节目上达成了口头协议,达成了初步的求职意向,而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并未形成劳动关系。
生活中,很多法律关系的形成不仅仅需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向,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很多合同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才能成立。如购房合同,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未经登记的,一律不发生法律效力。再如借款合同,必须把钱交付给对方,合同才成立。因此,求职者想要求职顺利,节目中顺利得到许诺只是成功的开始,需要及时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将合同落实到书面上。
(《民主与法制时报》3.10 谭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