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作家写一部长篇,一个学者写一本著作,无论长短,最后都归结到一个月的收入来征税,这很可能是五年十年的劳动成果,怎么可以按月工资征税呢?”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作家张抗抗说。
在提案中,张抗抗呼吁:“大多数作者在收获微薄的稿酬的同时,却要承担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这种悬殊的差距和区别性对待,极不公平、不合理。”
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目前我国的稿酬个税起征点是按照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起征点为800元,至今已经过去了30多年。现行稿费个税的税率分两种,低于4000元的,按14%缴税,高于4000元的,按11.2%缴税。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介绍,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经过2006年、2008年、2011年的多次上调已提高到3500元,而稿费的起征点却一直原地踏步,始终保持在800元不动。
张抗抗认为,即使稿酬的个税起征点与工资个税起征点持平,作者仍会承担高额税负。“因为3500元的工资个税起征点是以月为周期的,而对于作家来说,创作一部作品要经历查阅资料、收集素材、采访创作、修改润色、定稿交稿、出版印刷等多个过程,通常一本书的创作需要一年甚至几年时间。”张抗抗表示,作者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却因为种种人为限制而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这是对劳动的不尊重。”
(《广州日报》3.8 贺涵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