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傅莹说,“这些年行政诉讼案件原告胜诉率明显下降,确实存在着行政部门不愿意当被告、法院不愿意受理的情况”。她还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一个比较全面的修订,尽可能地排除对‘民告官’各种各样的阻碍”。
事实上,“告状难”长期以来存在于行政诉讼实践中,即便是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实施20年后,它依然是司法现象中的一个“顽症”。特别是一些基层法院,有时为了维护政府机关的形象,制定了不少地方性规范或内部政策,限制当地公民或者法人依法行使国家法律所赋予的行政诉权,从而使某些行政机关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司法监督,违法行为也没有获得及时纠正,引发民众的诸多不满。
中央决定,为了确保法院审判独立,必须排除行政权力对司法的干扰,要对现行的国家司法体制进行一次全面改革。同时,要通过对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进一步打开“民告官”的诉讼门栏,把行政执法引发的矛盾和冲突,解决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利,促进政府机关依法行政。
人们期待通过此次行政诉讼法的科学修改和全面实施,使我国“民告官”案件在受理、诉讼和裁决等方面都真正迈入“法治”的轨道。
(《新民晚报》3.5 游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