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国家公务人员结束供给制和工资制并存的双轨制,开始执行等级工资制。
以周恩来为首的领导小组开始编制工资方案,实行“四定”,即“定职、定级、定衔、定薪”。按照国务院第一次拟定的工资方案,行政级从1级到24级,一级是军委主席毛泽东(大元帅)600元;二级是副主席、总理,550元,包括朱德、刘少奇、周恩来等;三级是元帅,500元,包括陈云、邓小平和各位元帅;四级是大将,450元;五级是上将和大军区、省、部级正职,400元。方案呈报到毛泽东那里,他看后说:“我看不妥,这样不利于团结,贫富差距要缩小嘛!”其后,在一次会议上,毛泽东又说“我和你们一样,都是三级干部。”
于是,周恩来等又想出了一个折中方案,原划分的24个行政级别未变,工资稍有改动。最终的方案是:一级594元,二、三、四、五级依次为536、478、425、387元。级与级之间最多相差50多元,最少只相差5元。因地区类别不同(全国划分为4-11类),同级地方干部相差10-40元。按照“血比汗值钱”的原则,军队干部比地方干部平均高出30元左右。
毛泽东在八届二中全会上又对等级工资制提出了批评:“现在高级干部拿的薪金和人民生活水平相比,悬殊是太大了,将来可以考虑减少一些薪金。”国务院据此迅速拟订了降薪方案:党政高级干部,即行政十级以上干部全面降薪。降薪后,行政一级降为504元;二级降为454元;三级降为405元。
为了照顾那些资历老、战功大,但职务、军衔较低的人,也对特定的人给予“低职、低衔、高行政级”待遇。如山东大学前校长成仿吾,行政级评为五级,相当于上将和正省级。对于统战对象——担任重要职务的非党人士,有所照顾,待遇甚至略高。最突出的事例是宋庆龄,被评为行政一级,当时全国被评为一级的仅有她和毛泽东两人。
三年困难时期,国内经济萧条,出现了饥荒。身为党中央副主席的陈云带头提出给自己降级、降薪。196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通知:三级降12%,四级降10%,五级降8%,六级降6%,七级降4%,八级降2%,九至十七级降1%。毛泽东、周恩来等主动把工资降到三级,统一调整为404.8元,自此直到毛泽东、周恩来去世,这个标准就一直未动。
当时城市居民每人每月的平均生活费仅为八九元,三四十元的月工资常常养活一个五口之家。按这个标准,领导们的工资也不算低,但由于各种原因,他们的生活并不宽裕。据国务院原副总理纪登奎之子纪坡民回忆,中央领导人当中,刘少奇、朱德过得最“穷”,因为要照顾的子女人数众多。叶剑英元帅爱书如命,大约八成的工资都用于买书,只剩下20%的工资用于生活开支。
(《国家人文历史》2014年第3期 震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