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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9月12日 星期四

    民生论坛

    “超生罚款”亟须规范

    《 文摘报 》( 2013年09月12日   02 版)

        “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金额到底几何,究竟用于何处?近期,浙江律师吴有水和14位女律师先后向各地财政、计生、审计等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的相关信息。截至8月底,有17个省市在给吴有水的回复中公开了2012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金额,超过165亿。但没有省份公布预算或使用情况。

        于是,有人怀疑这笔巨款被截留挪用、中饱私囊,有人认为社会抚养费已经成为地方部门创收手段、明码标价的“超生许可证”,有人投诉征收过程中存在不开票据、私自议价的行为。

        一项有法可依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何收上来多少竟会“没数儿”?吴有水认为,对计生部门而言,有两个互相‘打架’的任务指标:一是人口控制指标,二是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一些地方为了多收钱而鼓励超生,村干部可以拿提成;一些地方不按标准征收,搞“降价促销”;一些地方收了钱还不给收据。

        特殊的人口国情,决定了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必须将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考虑到相对公平性以及在基层实施的可操作性,征收社会抚养费相对比较公平合理,也在实践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各地实际征收的过程中,由于监督不严密,管理不完善,社会抚养费“走形”的情况频频发生,征管乱象屡遭诟病。收费标准不一,程序混乱;收了多少、花到何处也无从知晓……一些地方社会抚养费逐渐沦为“糊涂账”。

        社会抚养费已征收多年,亟须规范。公开这笔“糊涂账”才能让政策和制度长久取信于民,赢得理解。

        (《新华每日电讯》《21世纪经济报道》9.5、6 吕诺 崔清新 翟永冠 刘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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