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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8月08日 星期四

    基本国策是如何确立的

    《 文摘报 》( 2013年08月08日   01 版)

        近日,国家卫计委在回应“单独二胎”是否放开时强调,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另一条相关新闻是,“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拟写入法律。

        目前我国有哪些基本国策?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介绍,基本国策是一个从未在任何国家级公文里得到定义的概念,至于如何界定,目前也没有统一标准。

        有学者认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有9项:计划生育、对外开放、保护耕地、长治久安、环境保护、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男女平等、保护资源和水土保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苏杨撰文称,从实质标准看,可以认为我国有7个基本国策:计划生育、男女平等、保护耕地、对外开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节约资源。

        竹立家认为,尽管没有统一标准,但基本国策都属于上升为国家战略层面的政策,短时间内不会轻易改变,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等特点。

        根据苏杨的研究,目前多数基本国策的提出和确立,一般遵循“领导讲话→文件规定→明文法定”的规律。

        例如,1995年,江泽民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欢迎仪式上宣布:我们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

        各项基本国策中,人们最熟悉的应该是计划生育。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明确提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01年,“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被写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告诉记者,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法律,结束了有国策而无国法的历史,这为基本国策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

        据记者统计,目前写入法律的基本国策有男女平等(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保护耕地(1998年土地管理法)、节约资源(2007年节约能源法)。此外,“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拟写入环境保护法。

        (《北京青年报》8.4 关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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