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酷暑,是夏季户外劳动者面临的健康威胁之一。尽管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这方面的法制建设,特别是去年出台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使维护劳动者权益有了刚性约束和具体执行标准,然而,一些企业无视新管理办法的规定,工人头顶烈日冒着酷暑作业、企业不发放高温津贴等现象普遍存在。
“高温维权”难落实,企业有法不依固然是主因,但监管不严是更重要的原因。有的地方劳动监察部门简单以是否接到投诉作为衡量企业是否违法的标准,无视劳动者往往不清楚如何投诉甚至因为怕“丢饭碗”而不敢投诉的实际;有的地方劳动监察人员不愿深入工地、厂矿了解情况;有的检查活动纯粹为了应付差事,走马观花,不求发现和解决问题。凡此种种都使新管理办法的约束力大打折扣,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难以到位。
法律的价值在于落实,落实的关键在于监督。劳动者的高温权益是不是得到了保护,掌握情况很简单。只要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不贪图办公室里的清凉,走几步路、出一点汗,到工地上、厂矿里去看一看、问一问,就能了解实际情况。
(《新华每日电讯》7.8 吕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