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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6月18日 星期二

    法律服务

    财产被转移 离婚时如何维权

    《 文摘报 》( 2013年06月18日   03 版)

        我与前夫有两部车,都是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但都登记在他名下。

        我们协议离婚后,我向他索要属于我的部分财产,才得知在离婚前半个月,我前夫已将两辆车全过户到他母亲名下,目的就是不想让我在离婚时得到财产。

        请问,我前夫将汽车过户给其母合法有效吗?我现在该怎样要回汽车?

        【律师解答】:

        基于两辆车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因此,这样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转让无效,然后再主张分割财产。

        (《上海法治报》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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