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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6月1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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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把“底线”当“标杆”

    《 文摘报 》( 2013年06月18日   01 版)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标杆可比喻为学习的榜样,底线则是最低条件和最低限度。在社会生活中,标杆与底线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层面。

        应当说,这不是什么深奥的道理,但并不是人人都明白。比如,有的地方把职工多年没迟到早退、商贩不使用地沟油炸油条等“底线”行为,作为“先进事迹”宣传。有的地方政府则把每年给老百姓办多少件实事,作为“亮点”自诩。

        其实,把每个公民应当做到或必须做到的事情,把一个政府或组织应该履行的职责大书特书,从某种角度说明了一个问题,即社会的道德底线在某些领域已经下滑。尽管这只是发生在某个社会面上,但对整个社会道德建设带来的危险却不可忽视。

        无论追求什么样的生活方式、价值目标,都不能违反和逾越道德和法律底线。相对而言,越过底线部分是违规或违法,超出义务的部分才是奉献,把底线降低,将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说成是奉献,都是非理性的。

        (《光明日报》6.14 顾伯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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