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尸骨未寒,姐妹争房产闹上法庭”,这类社会新闻报道屡屡见诸报端。然而,近来媒体调查显示,很多官司并不是真正的对簿公堂,而是老百姓为了回避过高的公证费用,寻找的一种省钱的解决办法。
老人去世了,无论是否写了遗嘱,都需要去房管局窗口办理手续。一个人要求把一处房子的房产证办到自己名下,要么你有购房合同,要么你有公证书和法院判决。在北京,一套100平方米商品房的公证费在几万甚至十几万。于是很多市民选择了打官司,因为法院受理费用只有几十元至几百元。
同样的工作收费相差数十倍;同一个地区只设立一个公证处;收费比例几十年不变,房价高了工作量没变收费也翻番,这些都是“变相垄断”的表现。
中国人住房面积还在增长,一对年轻人面对三对老人的情形也越来越多,继承、赠与的公证需求还会继续扩大,不能抱着“官商”的架子不放,早些给百姓解决“闹上法庭”的尴尬。
(《法制晚报》5.6 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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