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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1月08日 星期二

    跳槽设置限制 是否具有效力

    《 文摘报 》( 2013年01月08日   03 版)

        我和原公司签的合同中有一个条款,即在离职两年内,我不能去和现公司业务相同的公司任职。现在我已从该公司辞职,我向之前已跳槽去同行业公司的前同事作了咨询,他们都说该条款没有效力,因为公司并未给我们补偿。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可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如没有给予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上海法治报》201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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