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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3年01月08日 星期二

    签名牟利将涉刑事责任

    《 文摘报 》( 2013年01月08日   03 版)

        小丽在上海一家公司任出纳,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淘宝网站发现“模仿笔迹”的广告,她搜到几十家店铺。店家声称,各种笔迹都可以模仿,对方给小丽传真发回一份模仿好的签名,小丽发现,两份笔迹几乎一模一样。

        小丽想利用自己出纳工作的便利,来模仿他人的签名报销。于是她模仿起分管财务领导和冒用报销人的签名,从公司取得钱款。小丽除了冒名公司内部的职工外,还冒名一些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次作假账顺利获得钱财后,小丽尝到了甜头。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她为家里添置各种物品,并将所有购物发票全部开成了办公用品,再到公司用假签名予以报销。两年多内总共用这种方法贪污了20多万元。

        2011年7月,法院以小丽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目前,有人在网上做起了模仿签名的买卖生意,声称从明星签名、领导签字到遗嘱合同签名都能模仿,而且要价从数百元到数万元不等,号称还可以通过司法鉴定。这样的生意是否违法?参与者将承担怎样的责任?

        北京张兰律师说,笔迹模仿者根据模仿笔迹所涉文件的具体形式及使用目的,将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如果该文件在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一旦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将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如果该模仿笔迹使用人使用该文件用于诈骗、敲诈勒索、职务侵占、贪污、伪造政府公文、诬告陷害、侮辱诽谤等犯罪时,笔迹模仿者可能会被认定为共犯承担刑事责任。另外由于笔迹模仿者的模仿行为对第三人造成侵害的,可以被认定为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北京晚报》20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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