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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2年11月17日 星期六

    每周评论

    不应满足于道德悲情

    《 文摘报 》( 2012年11月17日   08 版)

        日前,在南京河西的汉江路上,有一家营业了11年的小小理发店“秀作发型坊”贴出了通知:“秀作在11月10日、11日两天办理退卡,请互相转告,谢谢。”居民们一问才知道,原来店主最近被查出了肺癌晚期,治疗一周后,坚持回到店里,为客人们办理退卡。很多人为之感动地流下了眼泪。 

        这个故事里充满了道德悲情,但其实店主并没有做出什么惊天地的事,他只是做了法律要求他应尽的义务,遵守了契约。如果他没有这样做,他就是违法了,顾客就有权起诉他,生病本身并不构成对债务的免除。但是他的行为却赢得了如此多的赞誉,让人为之感动。

        现在这个社会,欠债不还已习以为常,以至于给人们产生这样一个错觉,不完成法律规定的分内义务,似乎是正常的;而能完成法律规定的分内义务,那完全是凭良心去做事,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如果这样一位公民恰巧是身患重病的话,人们更是充满道德悲情地将他视之为品德高尚之人。

        所以,当下我们要抓紧建立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让法律回归到被道德占领的领域。道德回归到道德,而不是让道德去做法律规定分内的事情。

        (《北京青年报》11.13 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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